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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兵,男,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。 先后从事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的教学,主要作品有《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》《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》(主编)等教材、专著类7部,《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——一个个案解析》《永不松懈》《人民陪审员:我的经验与感悟》等论文类70余篇。 2012年4月,其在微博上爆料称高龄奶牛靠激素产奶,引起网友普遍关注。
个人简历
  • 1983-1984年在肥东县马集中学任教。
  • 1985-1988年在安徽省肥东县团委任职。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。
  • 1989-1990年在肥东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,开始了法律职业生涯。
  • 1990年9月入北京大学法律系,师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,兼习刘教授的四川方言,1993年获硕士学位。
  • 1993年-1994年在深圳工作,先后在福田实业总公司、沙河高尔夫球会、平安保险总公司任职。
  • 1994年-1998年在山东烟台大学法律任教,兼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• 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,从姜明安教授习行政法,兼习姜教授的湖南方言。
  • 2001年至今,中国政法大学任教。
  • 2005年2月至5月,应瑞典隆德大学之邀,访问瑞典、丹麦、挪威、芬兰北欧四国,考察纠纷解决机制。
  • 2006年2月,应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之邀,访学。
  • 2007年9月,应韩国庆北大学之邀,讲学。
社会兼职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研究领域 宪法、行政诉讼法
主讲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行政法案例研习、国家赔偿法
外语语种: 英语
获奖情况 1998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
2002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
科研项目
  • 《公益行政诉讼研究》,主持人,2005至2007年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
  • 《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研究》,子课题《行政确认与行政程序研究》负责人,2001至200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“十五”规划第一批重大委托研究项目
  • 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》,子课题《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及行政法调整》负责人,2005年至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
  • 《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》,子课题《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律保障》负责人,2006年至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
  • 《法治背景下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》,参与人,2006年至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
  • 《行政执法问题研究》,参与人,2001至200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
  • 《科技资源保护与共享立法研究》,参与人,2003年至2004年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
  • 《上访问题的法律对策:纠纷解决机制现代化研究》,参与人,2004年至2006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
  • 《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立法及研究》,参与人, 2005年至2007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
  • 《民政部门一站式服务研究》,参与人,2005年至2006年北京市民政局项目
  • 《北京市社会救助管理研究》,参与人,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项目
主要作品
  • 教材与专著类
  • 《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》(专著),法律出版社,2003年1 月
  • 《利害的分配——我们身边的法律》(专著),上海三联出版社,2005年6月
  • 《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》(主编),法律出版社,2007年2 月
  • 《行政法案例研习》(主编),高等教育出版社,2005年6月
  • 《行政执法研究》(参编)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4年6月
  • 《行政诉讼法学》(参编)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4年12月
  • 《行政诉讼法学》(参编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07年9月
  • 论文类
  • 《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》,中外法学,2002年第1期
  • 《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――一个个案解析》,中国法学,2005第3期
  • 《司法的职业化与民主化》,法学研究,2005第4期
  • 《从专业课程设置析大学自治与政府管制》,行政法学研究,2005第2期
  • 《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》,行政法学研究,2007年第3期
  • 《论行政解决民事纠纷》,行政法论丛,法律出版社,2002年版
  • 《司法之根本:最后的审判抑或最好的审判?》,比较法研究,2000年第4期
  • 《高等学校的自律与他律——论学生受教育权、隐私权的法律保护》,法哲学、法社会学论丛(六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03年
  • 《永不松懈》,法大评论,2004年第3卷
  • 《司法的阳学与学术的殿堂》,中国诉讼法制判解,中国检察出版社,2003年
  • 《人民群众进法院》,法律适用,第3期
  • 《“小产权”值得大讨论》,法制日报,2007年7月4日
  • 《公产致害的赔偿责任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11月
  • 《张某诉民政局请求确认继母婚姻无效案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9月
  • 《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法律定性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8月
  • 《如何对待教授们课堂上的错误言论》,法制日报,2005年5月
  • 《陪审制度的意义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4月
  • 《主官截断,幕友辅助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1月
  • 《抓大放小,重刑轻民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1月
  • 《无讼是求,教化为先》,人民法院报,2005年1月
  • 《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》,人民法院报,2004年5月
  • 《人民陪审员:我的经验与感悟》,人民法院报,2004年11月
  • 《我的检察官父亲》,检察日报,2004年12月
  • 《冥河彼岸的重托》,检察日报,2004年11月
  • 《军嫂请我做顾问》,检察日报,2004年10月
  • 《公共警告 必须谨慎发布》,检察日报,2004年9月
  • 《当野男人莅临家门》,检察日报,2004年9月
  • 《谁有权评定“中国名牌”》,新京报,2004年9月
  • 《县委书记该有什么名誉权》,检察日报,2004年8月
  • 《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情理法》,检察日报,2004年8月
  • 《民间自治万不可远离法治》,检察日报,2004年6月
  • 《鉴定结论有时就是一根鸡毛》,检察日报,2004年6月
  • 《“知假买假”不能双倍赔偿》,检察日报,2004年5月
  • 《深圳废止驾驶证年审值得推广》,新京报,2004年5月
  • 《历史学家需要敲碎每一片秦砖汉瓦吗?》,检察日报,2004年3月
  • 《从“枫桥经验”谈诉讼与调解的互动》,人民法院报,2003年12月
  • 《政府没有判断合同效力的权力》,南方都市报,2003年11月
  • 《野蛮拆迁者的蛮劲从哪里来?》,检察日报,2003年11月
  • 《法官的看家宝刀——推定》,法制日报,2003年11月
  • 《校园不是特权者恣意的乐园》,法制日报,2003年10月
  • 《企业等级划分宜慎行》,法制日报,2003年10月
  • 《婚宴上座着居心叵测的人》,法制日报,2003年10月
  • 《法律专家意见书: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》,法制日报,2003年9月
  • 《政务应当公开在阳光下》,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,2003年9月
  • 《到了天堂,也要撤销你的结婚证?》,法制日报,2003年9月
  • 《最大的危险是激起公愤》,法制日报,2003年9月
  • 《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——民间调解篇》,法律服务时报,2003年8月
  • 《沙化的社会 失声的律师》,律师时代,2003年秋季
  • 《实现公正,即使天塌下来》,南方周末,2003年6月
  • 《法官不能为自己的判决摇旗呐》,法制日报,2003年5月
  • 《从当前的新闻论争性看司法理》,检察日报,2003年5月
  • 《梁实秋是条狗吗———从当前的新闻讼争看司法理性》,检察日报,2003年5月
  • 《谁为“盲流”谋幸福》,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,2003年2月
  • 《法治建设三大重点》,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,2003年2月
  • 《法意与民情》,法治的阶梯,2003年
  • 《行民主宪政,开万世太平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12月
  • 《法律下自由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10月
  • 《程序正义与民间调解》,法制日报,2002年10月
  • 《意义的陷阱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9月
  • 《人大应作司法改革的领头羊》,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,2002年9月
  • 《一代新规要渐磨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9月
  • 《意义的陷阱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9月
  • 《民事公诉需缓行》,法制日报,2002年8月
  • 《在何处为处利而斗争》,人民法院报,2002年7月
  • 《法官教大家写作文》,法制日报,2002年6月
  • 《一刀切得干净吗》,法制日报,2002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