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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钱明星
  • 汉族,1963年4月出生。陕西省安康市人。
  • 1986年8月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,1988年8月晋升讲师,1993年8月晋升副教授,1999年晋升教授。
  • 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。
  • 2009年12月,与陈端洪等5名北大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对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进行审查的建议》。
个人履历
  • 1979年从安康县永红中学(现汉滨高中),以安康地区文科第一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。
  • 1979年至1983年,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本科生,1983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;
  • 1983年至1986年,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学硕士研究生,1986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;
  • 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读在职博士,2001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;
  • 1997年9月—11月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。
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理事;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;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代表著作
  • 《物权法原理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4)
  • 《民法学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5)
  • 《民商法原理与实务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7)
主要观点
  • 保护私人财产,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。
  • 依法保护私人财产,有利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。
  • 保护私人财产,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。
  • 保护私人财产,是人格完善的基础。
  • “私人财产”与“私有财产”用词没有本质区别
  • 保护私人财产有三大工作亟待做好:一是全社会建立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观念。二是要对国有财产、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给予同等法律保护。三是还要采取配套政策和措施,将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