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巫昌祯

汉族
1929年11月17日出生,教授。

  在近50年的教学生涯中,始终兢兢业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主讲民法、婚姻法、家庭社会学等课程。 在完成本校任务的同时,还受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业余大学、中央电大、北京电大、辽宁电大、中华律师函授中心等部门的主讲教师。 教学态度严谨,教学效果良好,受到校内外的一致好评。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、北京市优秀教师、中央电视大学优秀主讲教师、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,北京先进工作者等称号, 七次受到全国性奖励。1991年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。

科研方面

  20年来,共主持、参与六项课题项目的研究,两项获奖。 出版了个人撰写、主编等著作共30多部,发表论文约80篇。如婚姻法论、继承法概论、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,中国法学四十年、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。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等。

参加立法  

  先后区有6次,早在20世纪50年代,即参加中国民法典的起草,70年代末参加婚姻法的修改、 80年代末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,是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、兼办公室主任。目前又参加了婚姻法的修改工作, 为国家立法作出了贡献,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,被称为"立法战线的上义务兵"。

 
社会工作

  20年来,不分寒暑假日,不计名利报酬,全部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担任社会兼职达30多项,如全国政协委员、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(已连任三届)、全国妇联执委、北京市妇联副主席(已连任四届)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(连任二届)、 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(已连任四届)、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等。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和实施,特别是对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, 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贡献,在社会上、舆论界得到普遍好评,多次受到国务院和有关系统的表彰,被授予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 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。 国际交流活动:20年来,先后赴日本、美国、澳大利亚、俄罗斯、瑞士、哥伦比亚、委内瑞拉、菲律宾等国以及我国香港、 台湾等地参加国际会议或考察妇女、儿童、婚姻家庭等问题,进行学术交流。并曾为联合国撰写《中国儿童的法律地位》(已在联合国文件中公开发表)。